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省水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江西省水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应不断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公司所属子公司财务制度需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设立独立会计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加强会计监督,确保公司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必备的会计账册,合理、合法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编制会计报表。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注意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财经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或提出修改意见。
2、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组织公司财务活动,为公司重大项目投融资和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意见;组织实施融资工作,进行融资方案的总体优化和平衡,控制融资成本和防范财务风险。
3、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子公司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汇总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负责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所属子公司预算执行,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4、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财务工作的考核,以及组织所属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符合本单位对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原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应当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贯彻“工作有效率,核算要精准,管理上水平”的指导思想,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客观、真实、规范地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严禁付款、报销。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是一项综合性的财务计划,通过对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的完成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应依据“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公司所属子公司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申请财务预算调整,经公司批准后进行调整,公司按照管理权限报水投集团批准。
第十七条具体操作按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财务决算报告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每个年度末要出具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依法对所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 具体操作按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投融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实行公司集团化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整合企业金融资产,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投资、融资业务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保证工程建设及经营生产所需,保证公司资金链的顺畅。投资、融资业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和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发行票据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等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融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融资计划。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平衡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为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对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资金管理的配合执行机构,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公司的融资和资金结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要求所属子公司每周上报资金周报,并对其资金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动态监控,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票据及有价证券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并由专人保管,明确购买、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程序和清理时间,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以票管钱,防止货币资金流失或滞留账外形成“小金库”。
第二十九条具体操作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条 债权是指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专项管理。通过账龄分析,并积极组织或配合业务人员追款。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报送季报或年报的财务说明书上应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对未按规定时间结账的款项,按挂账单位或经济类别详细说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年末应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年末要对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汇总。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应设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并明确责任。财务部门应配合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至少半年清查一次),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年初预算中需填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临时需要增加预算外固定资产和新投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的,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要求所属子公司采用统一方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 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5-30 年;
(二)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5-8 年;
(五)电子及其他设备,为 5 年。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和毁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一定会计期间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减少是损益表要素之一。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费用。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人)、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2、销售费用。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3、管理费用。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税金、职业年金等。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据实列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预算进行控制。
第四十四条 严格划分费用开支界限,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费用的不在费用中开支。
第四十五条除工资及各种补贴外,其它费用一律凭账单和发票报销。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丢失单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七条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水投集团备案;未设董事会的所属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批准,报公司备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盈余公积及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第四十八条 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上缴企业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后,可不再提取;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十九条 利润分配应按照有利则分,无利不分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选用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着眼于长远利益。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对内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1、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1)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五十二条 公司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并要求:
1、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成本法核算;
2、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
第五十四条 所属子公司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财务报告,具体时间要求:月报为每月结束后5天内、季报为每季结束后7天内、半年报为7月15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30日前。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根据水投集团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第五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和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等财务信息资料。
第五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交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十条财务档案必须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损和泄密。
第六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保存的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给外单位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六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相关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中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以上各条规定,应严格遵守。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党委会: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员(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含委员增选)工作:
公司党委印章使用:
公司及上级层面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有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安排、规划、活动、部署及决策事项:
公司对上级层面的工会及工会工作人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公司本级及对下层面的工会及工会工作人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开展全公司范围的文体项目赛事活动和参加省水投集团组织的文体活动:
公司本级工会换届选举及增补、更换委员工作:
工会干部学习教育与培训:
公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
工会会员福利制度修定工作:
公司下级工会分会的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
所属公司团委的成立、换届选举或增补委员工作:
公司本级换届选举或改选职工董事工作:
公司本级换届选举或改选职工监事工作:
公司团委换届的选举或增补委员工作:
组织团员开展文体、慈善、义务捐献等活动:
团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评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团员推优工作或集体荣誉授予:
企业文化规划方案的制(修)定:
企业文化相关活动的开展:
企业文化员工宣传册的制(修)定:
企业文化学习教育与培训:
财务预算编制
财务预算调整
财务预算执行:
财务决算工作:
子公司自行筹资事项:
银行账户的管理:
本部与子公司资金的调拨、拆借:
银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
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预算外支出管理: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与考核评价:
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利润分配:
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担保: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对外捐赠、赞助:
对外部单位提供借款(含委贷):
财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健全:
报告征求意见稿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报告征求意见稿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含任中、离任):
财务收支审计:
专项审计:
审计调查:
内控审计:
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公司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监督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信访举报件的转办:
需立案的举报件:
案件调查及处理:
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前期工作和投资决策:
PPP项目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前期工作:
投资项目后评价: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落实:
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
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落实:
战略规划制(修)订:
子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其他员工关系管理事项: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事项:
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
公司顾问的聘任、解聘等事宜:
子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
子公司企业负责人领导职数、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子公司除职工董事(监事)外的董事(监事)聘任、解聘:
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或改选:
子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履职情况的考核:
本部年度培训计划:
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
子公司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劳动管理关系等人事管理工作:
文件的发文办理:
文件的收文办理:
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公司重大综治事件:
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
办公用品:
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