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认真履行江西省水投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层的作用,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省水投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任务是研究执行公司党委有关决定、董事会决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要求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执行公司党委有关决定、董事会决议,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要求;

  (三)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研究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

  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一般性规章制度;

  (八)研究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九)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研究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研究拟订子公司合并、分立、资产重组、产权

  转让方案;

  (十二)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和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三)研究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其他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2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月初一次,月中一次;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经营班子

  相关成员参加,相关部门列席。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具体

  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由总经理根据会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

  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委托经营班子其他

  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的经营班

  子成员应当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通知、记

  录、纪要等会务工作。办公室和业务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

  主动协调,认真负责,衔接好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做好

  相应准备工作。

  第八条  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会议通知及材料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准备意见。汇报时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讲清基本要点、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宜。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形式发布。会议纪要经办公室统一核稿、编号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  会议纪要确定的行动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会议纪要等资料,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归档保存。相关议题及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