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省水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明确基本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有关规定和《江西省水投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依法依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条 坚持依法治企,按照法律法规治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法律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始终在法律法规的界限内运行。
第四条 坚持科学治企,按照企业经营发展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治理公司,确保公司管理严谨精细、科学高效。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企,按照制度化和程序化要求规范管理企业,严格责任、严格标准、严格流程、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企业治理主体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企业治理主体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行使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等党委书记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委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权限和水投集团授予的职权,履行规定的义务,对水投集团负责。除法律法规或水投集团制度规定的应由出资人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水投集团向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应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同时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专项工作,联系所属子公司。受公司主要领导委托,可代表公司进行商务活动。
第十四条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专项工作,负责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是公司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部门副职按照各自分工或正职的委托,协助正职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实行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
(一)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制
1.公司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2.公司工作中涉及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决策。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
1.公司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确定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全过程的督促、协调、检查、落实,必要时可再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2.责任追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维护和严格执行《公司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议、决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完成目标任务。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实行部门协同工作制度
(一)分层协作
依据工作职责,公司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综合性协调工作以及相关资源的调配;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主抓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具体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执行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协同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决定、领导指令性交办各项事务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协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主办工作,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与协办部门联系、协调,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并跟踪、指导和督办,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各部门都负有为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协助工作,积极协同主办部门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主办事项分管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有关事项,协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应积极支持配合。
(三)责任追究
1.建立责任共担机制。跨部门合作业务未如期完成或未达成预期指标的,相关责任应由所涉及部门共同承担,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主办或协办部门负责人责任,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时负有领导责任。如特殊原因导致事项无法按期完成的,主办或协办部门及时告知,共同协商解决。
2.将协调性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调度,建立日常事务个人工作台账,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薪酬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按照权限分别由董事会会议、党委会集体决策,具体决策范围详见《公司权责清单》。
第二十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二十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二十五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需健全决策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类决策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清单、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履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及其他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相关单位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等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经营层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第二十九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
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
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
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
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备查。
第三十条 决策作出后公司领导班子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与党委协调运作,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相结合。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委员,应当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党委应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应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决策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并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本单位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实施细则需经本单位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度分为统管性制度与一般性制度,统管性制度包括工作规则、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资金、财务、预算、投资、资产管理、党群建设、纪律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其他为一般性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决定程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统管性制度由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一般性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党委决定的制度由党委书记签署发布,董
事会决定的制度由董事长签署发布,经营班子决定的制度由
总经理签署发布。
第三十七条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公司落实本部和所属子公司职能定位,构建良好管控体系,有效界定和规范各级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行使的各项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权力内容、运转流程和对应的责任等应在权责清单中予以列明。
第三十八条 权责清单经过相应决策程序确定后予以公布。及时根据机构和职能调整、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重新公布。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公司本部或所属子公司管理的事项,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按程序办理。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努力提升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 会议和公务
第四十条 公司会议主要包括决策会议、工作会议、例行会议、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决策会议指为研究拟定、讨论决策以及贯彻执行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会议要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并实行清单管理。
(二)工作会议指公司为总结年度(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析形势,研究讨论工作思路以及重要问题解决措施而召开的全公司会议,主要包括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议。
(三)例行会议指公司本部为掌握阶段性运营指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任务而召
开的周期性会议,主要包括有月度例会等。
(四)专业会议指公司本部为进行专业管理而召开的常
规会议和专业、专项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为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研究安排本专业系统阶段性重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五)专题会议指为研究、解决、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
或专项任务而召开的会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公务活动主要包括本部公务、检查调研、外部会议和外部公务。
(一)本部公务指公司本部组织进行的各类仪式、会见、接待等公务活动。
(二)检查调研指公司本部组织进行的各类专业或专项检查和调研,既包括对所属子公司的检查调研,也包括与外部机构进行的各类交流、学习和调研。
(三)外部会议指由外部机构组织,公司本部参加的各类会议。
(四)外部公务指由外部机构组织,公司本部参加的除会议外的各类公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外部会议和外部公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安排。
(一)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单位团体邀请公司参加的会议、出席的公务活动或到公司来访会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安排。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请示公司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公务活动,由所属子公司事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安排。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领导参加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新闻单位采访公司领导,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公司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通稿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审定,必要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领导的外事活动,由业务部门或办公室提出策划,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参与外事活动的公司领导审定。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收文、发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收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呈批、分办,本部各部门收到来文后,应及时送办公室登记。公司发文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编号、送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收文根据文件办理要求,阅件公文经签收登记后,电子文件由办公室同时分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阅知,如在流转过程中领导有批示意见,则及时转相关部门按办件处理。办件公文原则上倒序呈批、分办。公司收文根据文件来源,按以下原则呈批、分办。
(一)上级机关或水投集团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批件、阅知性文件自上至下传阅,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阅(批),其中有指明或公司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由指名或分管领导阅(批)。
(二)上级单位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或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来文自下至上传阅,由办公室按文件内容归口分发至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阅示。
(三)外单位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通知,由办公室按相关原则呈批、分办。
(四)公司所属子公司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室即时呈送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公司所属子公司报送公司阅批的文件,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责成主管部门处理。部门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时由办公室主任出面协调,并将协调意见和解决方案如实向公司领导反映,商定裁决。部门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领导阅批。
(五)阅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以圈阅或署名形式签批的,请示性文件视为同意,非请示性文件视为阅知。
(六)对分办意见有异议的公文,相关部门应当在收文当日说明理由,商办公室另行分办,不得直接转交其他处室办理,不得贻误公文处理时间。
(七)紧急公文,随到随办。有办理时限的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在办理时限内没有办结的,办公室下发督办单督促办理。
(八)密级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只能在办公室阅读,并履行借阅手续,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根据领导分工呈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当会签有关部门。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并送办公室审核;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由分管领导协商。
第四十八条 行文关系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逐级行文。原则上不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单位。除党政联合行文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党、政交叉行文。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外发文发函加盖相应印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印章使用审批与文函签发权限相对应。
第五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归档。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应将会议、活动所发文件、
资料及时送交办公室处理及归档。
第八章 工作代管
第五十一条 公司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实行AB角接替制度:
董事长工作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管;党委书记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代管;总经理工作由董事长代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由总经理代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工作由党委书记代管。
如代管工作的公司领导也同时出差,其负责的工作由在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代管。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正职出差和休假期间,可委托副职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公司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公司主要领导离赣外出,应按照水投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二)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离昌及返回,应事先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离昌和返昌,应报告分管领导,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差(学习、出访、休假等)离开及返回属地应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四)员工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及检查监督。
党委会: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员(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含委员增选)工作:
公司党委印章使用:
公司及上级层面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有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安排、规划、活动、部署及决策事项:
公司对上级层面的工会及工会工作人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公司本级及对下层面的工会及工会工作人员的荣誉授予工作:
开展全公司范围的文体项目赛事活动和参加省水投集团组织的文体活动:
公司本级工会换届选举及增补、更换委员工作:
工会干部学习教育与培训:
公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
工会会员福利制度修定工作:
公司下级工会分会的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
所属公司团委的成立、换届选举或增补委员工作:
公司本级换届选举或改选职工董事工作:
公司本级换届选举或改选职工监事工作:
公司团委换届的选举或增补委员工作:
组织团员开展文体、慈善、义务捐献等活动:
团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评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团员推优工作或集体荣誉授予:
企业文化规划方案的制(修)定:
企业文化相关活动的开展:
企业文化员工宣传册的制(修)定:
企业文化学习教育与培训:
财务预算编制
财务预算调整
财务预算执行:
财务决算工作:
子公司自行筹资事项:
银行账户的管理:
本部与子公司资金的调拨、拆借:
银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
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预算外支出管理: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与考核评价:
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利润分配:
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担保: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对外捐赠、赞助:
对外部单位提供借款(含委贷):
财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健全:
报告征求意见稿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报告征求意见稿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重大问题(涉及人事、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为一般问题(涉及一般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含任中、离任):
财务收支审计:
专项审计:
审计调查:
内控审计:
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公司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监督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党委委员及党委任命和公司任命、提名人员和公司管辖的其他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件的受理、审批、备案:
信访举报件的转办:
需立案的举报件:
案件调查及处理:
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前期工作和投资决策:
PPP项目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前期工作:
投资项目后评价: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落实:
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
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落实:
战略规划制(修)订:
子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其他员工关系管理事项: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事项:
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
公司顾问的聘任、解聘等事宜:
子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
子公司企业负责人领导职数、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子公司除职工董事(监事)外的董事(监事)聘任、解聘:
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或改选:
子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履职情况的考核:
本部年度培训计划:
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
子公司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劳动管理关系等人事管理工作:
文件的发文办理:
文件的收文办理:
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公司重大综治事件:
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
办公用品:
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